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鑫
留言日期:
2024-07-26
主题:
住房情况证明书
内容:
单位开具职工住房情况征询函,需要盖户籍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房改部门的章,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具体怎么走流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6
答复时间:
2024-08-07
答复单位: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证明”办理流程

1、职工住房情况征询函

2、申请人若户口在潮安区:需由潮安区房产服务中心(6665258)出具是否租用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优惠待遇证明(若户籍在枫溪,此证明需在市公房服务中心开具);同时需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是否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优惠待遇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5、凭自己身份证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九号窗口申请查询本人房产档案记录,领取《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结果体现是否名下有房改房、有限私有产权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6、如有在潮安区工作单位的职工,除提交上面4项证明资料外,还需要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单位工作期间是否已享受过各种政策性住房优惠待遇的证明。(送件时需向窗口说明是否在潮安区内工作过)

申请人请带上上述材料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6-10号综合窗口办理收件手续。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股(咨询电话:0768-581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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