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4〕131号,以下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企业应在潮州市潮安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养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三、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 线上申报,并按照《通知》附件5有关要求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企业佐证材料),同步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XX企业合规经营佐证材料)。同时将PDF文件对应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区工科局审核(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和页码,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材料报送
根据《通知》精神,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
请有意愿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于8月2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和申请,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我局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初审通过的将向市工信局推荐。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4〕131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电话:5818617,邮箱:cagkq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