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潮安区稳岗返还用人单位信息的公告
2024-12-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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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政策规定,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现对我区辖区内稳岗返还用人单位信息不全情况进行公告通知。因部分用人单位信息不全,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或为空、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问题,无法进行数据初审和数据导入。请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确认自身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后,于2024年12月10日前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报送我局工伤失业保险股。由我局工伤失业保险股汇总后,提交至省局工程师维护。因流程问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资料,逾期将视为放弃。
经办地址:潮安区社保局三楼经办大厅(联系电话:0768-5888860)、潮安区枫溪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68-5885382)
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