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维凯等同志辞去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30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吴维凯、李汉钿等二位同志辞去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吴维凯、李汉钿等二位同志辞去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潮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