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鹏等辞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9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鹏、方培明、陈光辉、林碧芬、李汉钿、陈曙霓、魏海宾、陈文禧、谢优东、黄泽斌、李焕锐、黄通树、陈立鹏等13位同志辞去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鹏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方培明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光辉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林碧芬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焕锐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