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沛生等同志辞去区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3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沛生、李声权二位同志辞去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沛生的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