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文爱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5月9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委托报请许可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爱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爱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