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
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
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在2000年8月设立救灾捐赠工作办公室,负责救灾捐赠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一、接受捐赠
1、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银行帐号等。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票及证明物品质量的资料。
3、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点清现金,验收物资。
4、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凭证。
二、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5、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三、救灾捐赠物的管理和使用
1、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帐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2、救灾捐赠款物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3、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
四、历年来区民政部门救灾捐赠接收情况
1、2001年,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我县认真组织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收到69个单位捐赠衣物27945件,并集中送市民政局转到广西百色地县。
2、2005年12月我县开展了“冬衣暖人心”捐款活动,截止到2006年2月止,全县共捐款86143元。县民政部门已将捐款全部购置900件拉舍尔,并全部发放到各镇(场)救济困难群众。同时,县民政部门还接收到市民政部门下发的衣被一批,并全部发到困难群众手里。
3、2006年3月我县开展“春风暖人心”捐款活动,全县共捐款497.9万元。2006年7月开展救助“碧利斯”遭灾群众捐款活动,全县共捐款335万元,由县慈善总会接收的有281万元。救灾捐款已用于各地救灾复产。
4、2008年2月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接受捐款66.9万元。救灾捐款已陆续用于各地救灾复产。
5、2008年5月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捐款活动,共接受捐款1622万元。救灾捐款全部已上划市慈善总会。
6、2008年10月再次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款13.9万元,衣被142件折合人民币1.1万元。款物已全部捐向四川耿达乡。
7、2009年7月我县开展第二轮“春风暖人心”活动,全县共资助500户贫困低保,每户月200元,此项活动至2011年6月结束。
8、2010年4月我县开展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捐款活动,共接受捐款67.47万元,捐款已全部上划市慈善总会。6月份全县开展首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截止2011年3月共捐款1604万元。此外,还为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县捐款14520元。
9、2011年6月份,全县开展第2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共接受捐款1212.75万元,其中定向捐款760.4万元。7月份,我县开展第三轮“春风暖人心”活动,全县共资助530户低保户和困难户(其中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定向扶贫资助庵埠镇官路村30户困难户),每户月资助200元,此项活动至2013年6月结束,时间为2年。
10、2012年6月份,全县开展第3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共接受捐款747.85万元,其中定向捐款345.87万元。
11、2013年6月份,全县开展第4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共接受捐款374.38万元。其中定向捐款159.4万元。
12、2014年6月份,全区开展第5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共接受捐款572.09万元。其中定向捐款400万元。
13、2015年6月份,全区开展第6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共接受捐款207.17万元。
14、2016年6月份,全区开展第7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至8月10日止,共接收捐赠162.62万元。
15、2017年6月份,全区开展第8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至8月31日止,共接收捐赠223.52万元。
2018年5月4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