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7月实施 一档电价每千瓦时0.7元

2012-08-22
来源: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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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7月1日 开始,我县居民用电正式步入阶梯电价时代。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季节分档递增,每年的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价为0.7元每千瓦时,比原电价降低了6分钱。

根据《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季节分档递增。每年的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11月至次年4月执行非夏季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0.70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即0.7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即1.0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0.70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1.00元。 

用电量(千瓦时)           电价(元)   (对应以上内容出字幕)

夏季标准      第一档:0-260         0.70  

(5-10月)     第二档:261-600       0.75

          第三档:601以上        1.00  

非夏季标准     第一档: 0-200        0.70  

(11-次年4月)   第二档:201-400       0.75

          第三档:401以上       1.00

[采访]潮安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陈峰:举个例子来说,“一户一表”的某普通家庭在夏季的住宅月用电量为726度,由于已超最后一档,那么他的当月电费就是按三个档分别计算的和,即第一档的260度乘以0.7元,第二档的340度乘以0.75元,第三档的126度乘以1元,最后再将得出的三档电费相加,即563元。

根据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每千瓦时,也就是每千瓦时0.737元。 

广东阶梯电价方案还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免费电、五市降价、峰谷用电等。

免费电方面,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我县约有1.4万余户低保户得以受益。

五市降价方面: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此外,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实行不同时段不同计费,14点至17点和19点至22点为高峰时段;0点至8点为低谷时段;其他时段为平时段,计费比例为1.65:0.5:1。供电部门也建议,对大部分白天工作、晚上休息的市民而言,选择正常用电,较选择峰谷用电更为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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