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2017-06-30
来源: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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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严厉打击取缔流动加油车、加油点非法经营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非法经营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的关心和关注。

    一直以来,潮安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打击取缔流动加油车、加油点非法经营的工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专门对我区整治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工作做出批示或指示。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批转了区经信局制订的《潮安区整治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工作联席会议,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潮安区政府一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整治、打击和取缔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加油站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着力创建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成品油经营秩序,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车)、无照无证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车)。对未获得安监、工商、经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区成立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经科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事务,及时指导协调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分工如下: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区安监、公安、工商、交运、住建、质监、消防、发改、国土、环保、电视台、供电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一)区经科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     

(二)区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车)。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

(四)区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区交运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销售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及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六)区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有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七)区质监局:负责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八)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九)区发改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区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十一)区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十二)区电视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和成果。     

(十三)区供电局: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证照不齐成品油经营户采取停电措施。

六、工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作。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镇政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单位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 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镇政府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镇政府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由区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重点打击,并提请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和成果,提高社会各界对整治非法加油站点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起到处理一宗、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六)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区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予以通报。

    据统计,目前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784人次,车辆468车次,检查企业666户,检查个体工商户230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167户、无照经营106户,责令改正264户,拆除加油机19台,强制处理油罐器具6座,查扣非法加油车辆3辆。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13827321877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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