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2010-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2010-08-20
来源: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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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县2010-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指导意见》(粤校安办〔2010〕3号)和《潮安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安府办〔2009〕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2010-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切实抓好校舍安全工作的落实。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各镇(场)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辖区内校安工程建设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招投标等各项具体工作。各镇(场)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任务。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改造工作。

目前,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已全面完成,这次排查的总学校数为396所,单体建筑物1033幢,其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有89所,建筑单体123幢,总建筑面积108485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20幢,分布于15所学校,建筑面积约10369平方米;C级危房103幢,分布于77所学校,建筑面积约98116平方米)。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2010年底前我县应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总投资的40%,2011年内完成剩余投资。按照以上原则,并结合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新一轮布局调整规划中撤销的学校不列为改造对象) ,全县计划2010年D级拆除重建学校15所,维修加固C级危房50幢;2011年计划维修加固C级危房53幢(具体规划详见附表)。

由于我县校舍安全工程大部分是C级危房,各镇(场)应努力创造条件,尽量提前改造,争取提前完成改造任务。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出现一些不安全因素,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期间进行。对于D级危房及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今年暑假期间,全面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校舍不足而又未完成重建的学校,当地镇(场)政府应当负责为学生安排其他安全适宜的学习用房,确保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执行各项建设规费的减免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建设所需资金除省下拨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补。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160元/m2,D级危房拆除后新建补助600元/m2(各学校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表)。同时,各镇(场)、各学校应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严格管理: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应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定案;1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预算可以到工程结算时一并送审。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工程开工后,先拨付工程总造价的50%,以后按工程建设进度核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县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安价[2010]5号)规定的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工程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科学合理制定重建及加固维修方案,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D级危房重建的勘察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负责,基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投标;C级危房加固维修,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公司制订加固维修方案,报县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工程审核验收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县校安办对各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潮安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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