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潮安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0-08-10
来源: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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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潮安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辖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我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由县农业、工商、质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由县农业部门负责)

深入开展农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苗种生产质量安全和“保平安,助亚运”等专项执法行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和专项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由商检潮安办事处负责)

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加快食品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乳制品市场、食品添加剂经营、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集体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查处采购和不合格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类屠宰整顿。(由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全面清理设施简陋、未纳入定点设置规划的屠宰场(点),坚决关闭已到期的过渡性屠宰场(点)。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登记台账,实现溯源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积极完善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假冒保健食品和夸大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增强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诚信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县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和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依法加强整顿治理;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要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三)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镇(场)、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主动做好信息发布,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整顿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各镇(场)、各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县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10年12月5日前向县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镇(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对照上级和县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及相关评估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县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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