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021-10-29
来源: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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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午,区委书记庄朝惠主持召开二届区委第4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有关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深刻论述上来,紧紧围绕大局开展人大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潮安落地落实。全区各级党委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年度工作要点,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全区各级人大要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围绕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民生温度、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作风能力建设,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履职,不断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和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议案建议,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档案姓党”的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档案工作的服务质量;要保管好、利用好潮安红色档案资源,加大红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力度;要记录好、留存好潮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建设美丽新潮安的奋斗历程;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切实发挥好档案留史、资政、育人的职能作用。

会议传达学习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强调: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时常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是否”来对照反思当前的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和侥幸心理,紧盯重点环节,突出重点人群,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要认真细致做好涉疫重点地区来潮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强化“大数据”排查和镇村“三人组”排查作用,抓严抓实进口冷链货物全流程监管,发挥药店、发热门诊等“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商场超市、交通站场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影院等文娱场所的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始终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落实专人专职,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有应急事件,指挥体系能及时运转,事件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听取我区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责任,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督察,自觉诚恳接受监督,如实反映情况,对自查发现和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确保抓源治本、常治长效,为推动广东法治建设做出潮安贡献;要趁着这股强劲东风,借机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听取我区今年来打击电信诈骗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击治理电诈犯罪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潮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党政主抓,高规格部署推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遏制电诈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力度,将反诈宣传作为压降发案的重要抓手,坚持全媒体结合,全面铺开反诈常态化宣传,有效提高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会议还讨论研究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区委常委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各有关单位领导,各镇(场)党委书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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