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先声】2019年第1期(上):律师解读《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2019-0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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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


      《普法先声》是由潮安区司法局和潮安广播电视台合作开播的一档普法类广播节目,致力于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提升。节目中,请来律师事务所多位富有经验的律师进行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以案释法,用生活语言来阐述法律道理。让听众在感受法律权威的同时,了解法律,敬畏法律。

✤ 主持人与嘉宾
     主持人:晓丹
     本期嘉宾:施奕盛(广东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 播出时间与平台
     节目播出时间:逢周六中午12点播出
     播出平台:潮安电台(FM98.3)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解读


问:你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现在你收听到的是由潮安司法局和潮安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普法栏目--普法先声,我是节目主持人晓丹。近日司法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今天在节目中我们特别邀请了广东森正律师事务所的施奕盛律师,他将就《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向大家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你好施律师!节目一开始请施律师先来跟大家讲解一下《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背景?

答: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问:此次意见的指导思想?

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党的十九大也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问:《意见》的出台将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答:此次《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措施保障。

第一方面是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要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其次,要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加强备案审查,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

同时《意见》还提出需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 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 听取民营企业意见,了解其利益诉求。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意见,必要时可开展立法调研。

第二方面是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部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障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要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在执法要求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防止执法中对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制止侵犯民营企业利益行为;对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问责;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抓紧审理、及时办结等。

另外,从便利企业,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司法部提出,大力推动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等措施。   

具体包括: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避免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整合部省两级中国法律服务网,实现“三网融合”“一网通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宽松发展环境。

第三方面是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意见》指出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实体平台上,推行“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热线平台方面将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网络平台方面,意见指出要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同时,律师队伍也将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意见第13条指出,司法部门将着手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预防法律风险;引导律师参与企业决策论证;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等工作。除此之外,还提出要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以上几个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第四方面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民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内容。

问:欢迎大家继续收听由潮安司法局和潮安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普法栏目--普法先声,节目中邀请到的是来自广东森正律师事务所的施奕盛律师,施律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会遭遇那些法律风险呢?

答:随着国内法律法规愈加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更加显得重要。特别是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民营企业因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犯罪事件越来越多。下面就介绍五种民营企业经营中常遇到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新驱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对不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高,时常引发专利、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纠纷。但是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高,企业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存在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员工,以及工资、保险、工伤、劳务派遣等风险。人力资源管理一直都是企业发展的痛点,任何人力资源管理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3、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中造成经济和法律纠纷最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包括因合同主体问题、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合同风险可以说涉及到企业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4、内部权益风险

因内部权益风险引起的内部纠纷是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包括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纠纷,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纠纷等。如果内部权益风险处理不当,容易导致企业管理混乱。

5、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随着外商投资和外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外企业间的摩擦越来越多,例如投资纠纷,专利、商标转让纠纷等,且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企业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因为对国外法律及政策的不了解,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意识。我想请教一下施律师,企业如何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呢:

答:我认为应做好下面几点:

1、强化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首先,管理者有无法律风险意思关乎企业存亡、发展。有的在决策的时候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这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倒闭。所以,必须强化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其次,还必须注重培养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对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

2、规范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对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企业重要事项有章可循。另外,一定要有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实现经营利益的最大化。

3、突出防控重点,特别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合同由专人归档管理,配备具法务人员负责。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情况,制定配套制度。履行情况监督,针对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法律专业人士应提前介入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做到即使发生纠纷或案件,也必须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本企业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4、 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管理,主动做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司对所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该申报的一定要及时申报,发现外单位侵权的一定要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聘请或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士。

大多数的企业法务人员对于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把握不了。因此,建议企业考虑长久规范的发展,应聘请那些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且能帮助企业有效实施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而不仅仅是为企业打官司。做到治未病,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相信通过施律师的讲解,大家对于《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节目的播出时间是每周六中午12点,如果错过了直播的话,大家也可以登录潮安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收听本期的节目,感谢你收听这一期的普法先声,同时也感谢施律师为大家带来非常详实的讲解,听众朋友,我们下周再见。

施律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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