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2023-03-07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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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

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批示要求,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3〕2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我区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20万元。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

(一)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

(二)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三)项目单位、个人曾经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情况等;

(四)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2023年省级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2022年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奖补企业提供2021年跟2022年财务报表);

(四)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五)本次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后续须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参与申报;若不参与申报,请提交《关于自愿放弃申报省、市、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顺序提供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注:统一双面印制,用A4规格纸装订,要求在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场)、开发区对奖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对,避免出现企业因兼并、注销等无法接收奖励资金的情况,并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加盖“经发办”公章)。同时,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于3月10日上午一并报送至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联系电话:5818617,邮箱:cagkqyg@163.com)。

(二)资金规范使用。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附件:1.区府办收文呈批表;

2.《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3〕25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