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给予庵埠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优惠措施

2018-12-24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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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区内建设项目,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设总额的3%收取,其中:生产性项目按建设投资额总额的2%收取,此款项由开发区管委会收取后留作区内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专项奖金。
    凡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绿化费按项目基建投资总额的2%计收,此款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取,其中50%留作开发区间公共场所要化专项奖金,50%回拔给工厂作为厂区内绿化专项补助资金。
    凡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城镇教育设施配套按50%计收。
凡开发区范围内的征税对象暂不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凡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对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确认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凡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新办的工业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凡是地方政府规定及有关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和费、金经审批二年内减半征收,第三年起减征25%照顾。
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垦复基金。
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凡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其生产性用电按现行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65元,在报装用电时,其供配电贴费可先收50%,余下50%于送电时一次性缴纳,同时可免收电源建设费。
凡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开工用电报装费免缴纳电源建设费,供配电按高压每千伏安250元,低压每千伏安350元收取,在报装用电时两项收费可先收50%,余下的于送电时一次性缴纳。
    凡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新办的企业,其报装用水应缴纳的扩容费按现行标准的60%收取,在报装时该费可先收50%,余下50%于送水时一次性缴纳。
    凡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新报装的电话,其线路设备费给予全额减免。
    对开发区东区A片范围内投资建设的企业,按投资额分等级,给予照顾投资者或其亲友“农转非”或“非转非”到城区入户,并免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容费,具体为:实际投资额为100-200万元的,解决3名;投资额201-500万元的,解决5名;投资额501-1000万元的,解决8名;投资额1001万元以上的,解决12名。
    县各专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资金中,安排10-15%贷款资金扶持开发区东区A片内的企业发展生产。
    对在开发区东区A片内兴办的项目,如规模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其地价可以在现行价格上给予考虑适当降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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