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商十项优惠措施

2004-11-05
来源: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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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投资。欢迎外商来我县举办“三资”、“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购买我县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对现有企业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对新县城的建设进行投资。特别欢迎向发展性农业投资。
    二、简便手续。我县设立外经领导小组和外商投资服务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洽谈、签约、项目报批、报关、物资进口等一个口承办的“一条龙”服务。项目审批或转报省、市审批在一周内完成。
    三、优惠用地。外商投资建厂房办实业,一律免征土地使用税;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垦复基金的市县留成部分。属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建设费给予50%优惠。
    四、减免税收。“三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减免所得税外,一律同时相应减免地方报得税,在“潮安县庵埠经济开发区”内的“三资”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可参照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五、再投资优惠。外商在我县投资所获利润,在本县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右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40%;属技术先进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部退回。
    六、服务配套。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通讯设施给予优先安装。电力如有紧缺,安排正常或优先供电。用水免收附加费,供水设施扩容费按50%计收。
    七、保障权益。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自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行贪污招聘、任免、奖惩、辞退员工;可聘请境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行确定工资、奖惩、津贴制度,免缴奖金税。潮安县设立外商投诉机构,受理外商投诉。
    八、信贷扶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本县国营企业一视同仁。企业可用企业的资产(财产)向银办理抵押贷款。银行结算从快,汇给企业的款项,保证给予现金支取。
    九、褒奖外商。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商,将大力褒扬;并优先办理其在我县新属赴港澳台及国外探亲、定居或照顾“农转非”。
    十、奖励引荐。对引进外资有功者,按实际引资额提取0.15%作奖;对引荐外商使用荒地、坡地、低窕地进行开发性或其他鼓励性建设项目的,从转让土地总金额中提取0.5%作奖。最高奖金可得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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