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经科[2018]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为切实做好区重点中小企业库的建立工作 ,把好企业入库关,现对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征集工作规范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潮州市产业规划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潮州市潮安区且注册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视同法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 ,经营业绩逐年增长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2、企业近2年来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纳税20万元以上 ;
4、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推荐表》;
2、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原件);
4、最近二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三、 申请程序
由企业自愿向所在镇(场)、开发区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各镇(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辖区内重点中小微企业入库申请材料,并按照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印章,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区基金办。入库初审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天,如无异议,由基金办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技术股 :
张淦、郑焕镇、陈翔燕, 电 话 :5818972,
传 真 :5815188, 邮 箱 :js5818972@163.com。
附件 :1、《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推荐表》;
2、《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推荐表》;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