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继承人谢植雁申请继承位于潮安区潮汕公路庵埠镇砚前村路段东侧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林本丰,土地用途:商住楼,土地面积:556.240m2,权属证号为:安国用(2012)第特2211号)。
现继承人谢植雁向潮安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手续,现给予通告15个工作日,期限自2017年 6 月 29日至2017年 7月19日止,如对该不动产有何异议,请于通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否则,我局将给予办理继承手续。
特此通告
潮安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