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2018-04-02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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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行竞争性方式遴选我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机构。

    一、项目名称:潮安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二、遴选资格条件

    参与遴选的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属于县级或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且拥有县级或以上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2、具备推行网络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的基础,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络研修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研修。 

    3、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模式的要求。 

    4、拥有健全完善的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的教学设施和生活保障条件,强化膳食卫生及住宿安全保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5、拥有一支由一线名师和校长培训专家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授课专家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0%,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6、被认定为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市级基地的机构优先选用。

    三、公告时间:2018年4月3日上午9: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6:30。

    四、参与遴选的机构申报资料提交(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2018年4月11日下午 16:30。

    五、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参与遴选的机构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培训机构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三年承担“国培”“省培”“市培”等培训项目的证明材料、网络平台支持服务条件证明材料(如服务器清单、带宽租赁协议、ICP证书等)。

    2、组织评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家资质符合的培训机构。

    3、网上公示。区教育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初步确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公示。

    4、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我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名单。

    六、培训经费及协议

    1、培训经费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并参照《潮安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安财行〔2018〕1号)执行,具体培训经费候与培训机构进一步商议决定。

    2、由潮安区教育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

    七、有关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在2018年4月11日下午16:30前将培训机构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ajy2010@163.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将取消申报资格。

    2、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林楚鑫;联系电话:0768-5811582;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办公大楼西侧,邮编:515600。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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