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7-07-03
来源:潮安区宝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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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宝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潮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书》(项目以下简称集聚区),目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环境影响主要内容及结论向相关公众进行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集聚区概况
广东潮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处于沙溪镇与彩塘镇交汇处、 G78(汕昆高速公路)两侧,西至周边山体,东至东山湖农场,南至规划河涌,北至X078(鹳蕉公路)。集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73.96公顷,其中,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65.6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3.5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8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23.6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43.57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64.0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5.2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5.71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9.33公顷。产业集聚区旨在打造成为潮州地区以物流仓储、食品药品、五金不锈钢等特色产业为核心,以桑浦山脉、东山湖温泉度假区为品牌的山水融城、宜居宜游的品质生活之城。预测集聚区人口规模可达到8.9万人,其中产业人口7.7万人,居住人口1.2万人。目前,集聚区已基本完成拆迁及土地平整工作,并有少数企业入驻。
(二)集聚区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集聚区建成后,其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锅炉、居民生活燃料废气、工业生产工艺废气、交通尾气等。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 SO2 、NOx、PM10 、粉尘、VOC、硫酸雾等。由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各预测时段,评价范围内的 特征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预测结果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
2、水环境影响:集聚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沙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纳入西总干渠。预测分析结果显示:正常排放情况下,集聚区外排废水对于水质的浓度增值较低,事故情况下,对于水质影响较大,应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排放。经沙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集聚区水污染物排放负荷较小,不会削弱沙溪污水处理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会对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带来不良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集聚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三种: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集聚区开发过程中的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搅拌机、推土机、压路机、打桩机、风动机具等;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工厂设备噪声、社会活动噪音和交通噪声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3)严格产业园企业准入制度;(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6)切实控制产业园新增污染源;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2)使用清洁能源,采取集中供热,减少乃至淘汰分散锅炉建设。(3)采用低硫燃料是减轻对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措施。(4)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5)排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增加处理装置,同时各工厂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实行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对道路、停车厂机动车尾气,建议采用合理布设通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7)对集聚区范围加大绿化力度。
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工业噪声:选用低转速容器和低噪音机械、设备,在适当位置设置隔音、吸音设备等,以尽量降低生产噪声,确保生产过程的声状况满足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要求;交通噪声:对于居民区车辆噪声的控制应在居民住宅建设规划时考虑把居民住宅建在远离交通主干道的地区,并在不同的功能用地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填埋处理。(2)对于危险废物,专门收集、贮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宜进行分类处理,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评价结论
本集聚区充分利用潮安县的各项资源,集聚区建设与当地发展规划、行业相关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相符合,建设内容及结构符合“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能够支持本集聚区的实施。在保障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且对集聚区进行优化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集聚区建设可行。
(五)组织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单位:潮安区宝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办公大楼附属楼一楼
联系人:庄生 电话:0768-5816122
(六)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14号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岭广场隆生商业大厦1704号 邮编:516001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752-2116709
邮 箱15816490637@163.com 传 真:0752-210788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广东潮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书》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范围:可能受广东潮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集聚区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产业集聚区实施的态度等。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信息从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限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潮安区宝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