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梅林湖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潮安区梅林湖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潮安县梅林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潮安区梅林湖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以西约6公里的桑浦山南麓的梅林湖周边区域,占地面积约4382亩(约292.13公顷),总投资73010.5万元。项目建设包括片区内的道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和通信通道工程全线设置,片区建设面积292.13hm2,其中道路属于梅林湖片区配套路网,含主干道1条、次干道2条、支路9条,道路总长15392.81m,总占地面积343887.70m2,建设桥梁17座,桥梁总长830m。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应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确保排水系统疏通。排水口、边沟以浆砌片石铺衬以防冲刷、避免产生小瀑布效应。应加强对装载易散失物资车辆的管理。过水涵洞应及时清淤,以保障灌溉水系的通畅,可与河渠清淤同步进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项目施工场所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挡板;严格对车辆运输和清理的管理,减少二次降尘产生和物料的洒落;对堆料进行加盖蓬布密封保存的保护,避免造成污染;研制净化装置、推广清洁燃料;科学规划道路沿线新建项目;路边植树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化规划区域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的方法来降低设备噪声;设置道路声障,保护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出的弃土和废石除预留回填土方外及时外运;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进行收集、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潮安区梅林湖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贯彻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受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该项目报告书简本请自行到邮箱caqhbjhpg@126.com下载,密码07685810511。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地址:潮安区政府综合楼6楼614
联系邮箱:caqhbjhpg@163.com
联系电话:0768-58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