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警察协会名称核准的公示
2013-11-22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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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由刘志光等发起筹备的“潮州市潮安区警察协会”名称予先核准,现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1、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潮州市潮安区警察协会
2、协会宗旨:团结、服务、自律,致力于促进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人民警察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建设和谐潮安服务。
3、业务范围:(1)组织公安民警及社会各界有志于公安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评审和推广公安理论研究成果,推动潮安公安理论研究的发展,为潮安公安决策和实践服务;
(2)了解、反映公安民警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3)设立潮安区公安民警医疗救助金,对罹患重大疾病且经济困难的公安民警给予医疗救助;
(4)开展同有关单位、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5)开展同境内外警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友好往来;
(6)指导和协调单位会员的工作;
(7)开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4、发起人:刘志光,翁锦鹏,潘敏生,杨松发,杨壮毅,陆永红,陈胤熠。
5、联系人:刘志光;联系电话:5811656
二、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1日到2013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该名称或发起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正式书面意见及建议。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区民间组织管理股电话:5822412
潮州市潮安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3年月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