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厦深铁路潮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2009-04-17
来源: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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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2008〕40号

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厦深铁路潮安段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厦深铁路潮安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厦深铁路途经我县铁铺、官塘、磷溪、江东、龙湖、金石、浮洋、沙溪等八个镇。征地拆迁范围为厦深铁路潮安段主线路段及站场的征地红线图界内,具体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厦深铁路潮安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植(养殖)场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关于厦深铁路潮安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及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办〔2008〕73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坟墓必须于2008年11月30日前自行迁移,补偿事项由坟主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联系办理;逾期不迁者,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其他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十五日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

五、工程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六、严禁盗窃、破坏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或移动、破坏工程测绘标志等违法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征地 拆迁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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