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潮安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
安府〔2008〕25号
关于加强潮安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的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我县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潮安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西自沙溪镇规划的环镇南路与沙溪镇沙溪二村新安路交界点起,向南经过桑浦山截洪渠沿新安路至沙溪镇沙溪二村农场,经沙溪二村农场至沙溪一村林崩坑底至曾厝山、门第岭至白领埔、沙溪镇上西林村飞地与彩塘镇宏安一村土地交界处,由此至老虎祠、三叠金、县垃圾处理中心至鹳蕉路。
南自县垃圾处理中心经鹳蕉路至彩塘镇果林场场址、至彩塘镇宏安六村青坑仔至鼎脐地宏安二村土地、宏安三村飞地、宏安五村飞地交界处。
东自鼎脐地宏安二村土地、宏安三村飞地、宏安五村飞地交界处起经架口水库至上架路,往西沿上架路至鹳蕉路六坽仔,沿鹳蕉路六坽仔至汕头农场下埔石牌路,沿汕头农场下埔石牌路至彩塘镇宏安六村大朗与沙溪镇沙一村交界处,沿石牌路至沙溪镇沙溪一村与汕头农场下埔交界边界路。沿边界路至沙溪镇沙溪一村与汕头农场下埔交界的石渡槽灌沟,沿石渡槽灌沟至汕头农场下埔老坑,沿汕头农场下埔老坑至鹳蕉路,由此沿鹳蕉路至东山湖顶湖湖墘。
北自东山湖顶湖湖墘沿东山湖顶湖、大湖湖边与沙溪镇沙溪一村交界处至鬼头石,沿鬼头石至沙溪镇规划的环镇南路与沙溪镇沙溪二村新安路交界点。
二、严禁在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或任意圈占土地。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依法批准,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禁在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未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的活动。
四、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项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
五、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涉及的镇、村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六、凡在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而违法占用土地和乱搭乱建的,由县国土、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