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并公布潮安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009-04-17
来源: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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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2008〕21号

关于批准并公布潮安县第一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现批准“潮州铁枝木偶戏”等3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潮安县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历史的见证和潮安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体现着潮安人旺盛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潮安的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附件: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别 

 1     潮州铁枝木偶戏     传统戏剧

 2     潮州大吴泥塑      民间美术

 3     潮州凤凰山畲族招兵节  岁时节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