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0-1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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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潮州市潮安区白玉兰潮剧团、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超颖幼儿园、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新星幼儿园、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群英幼儿园、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天天乐幼儿园、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德文学校、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崇德小学共7家社会组织,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三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决定对以上七个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七个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以上七个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民政局或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潮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03日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三楼303
联系部门:潮安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5822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