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小区确权公告(5则)

2021-11-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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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复兴二路乔林狮头巷商住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复兴二路乔林狮头巷商住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复兴二路乔林狮头巷商住楼,使用权面积868.23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复兴二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义祖祠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林宅,墙自有;西:西南至狮头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复兴二路乔林狮头巷商住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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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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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陇东金厦商住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陇东金厦商住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陇东金厦商住楼,使用权面积882.95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复兴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庵埠镇复兴路陇东金厦住宅楼,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广东省潮州市造纸厂,墙自有,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陇东金厦商住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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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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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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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35号前幢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35号前幢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35号,使用权面积292.91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至大兴街,墙自有;东:至潮安县肉脯食品厂,墙自有;南:至通巷,墙自有;西:至复兴路,墙自有,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35号前幢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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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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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南天商品房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南天商品房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南天商品房,使用权面积726.63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东北至滴水巷,墙自有;东:东南至滴水巷,墙自有;南:西南至广元庵,以界线为界;西:西北至复兴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南天商品房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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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万和大厦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万和大厦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万和大厦住宅楼,使用权面积871.27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复兴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巷,围墙自有;南:东南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万和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万和大厦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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