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2022-10-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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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

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批示要求,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2〕16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我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20万元。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2022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企业提供2020年跟2021年财务报表);

(四)本次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后续须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参与申报;若不参与申报,请提交《关于自愿放弃申报省、市、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顺序提供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场)、开发区对奖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对,避免出现企业因兼并、注销等无法接收奖励资金的情况。同时,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于10月10日一并报送至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联系电话:5818617,邮箱:cagkqyg@163.com)。

(二)资金规范使用。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2〕168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