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聘请“民间林长”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引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潮安生态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民间林长的性质
“民间林长”是一个非经营性的公益岗位,其公益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是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长办”)提议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
二、聘请方案
(一)公开聘请“民间林长”
1. 聘请方式及人数:自愿报名,择优聘用,本次聘请“民间林长”共8名。
2. “民间林长”聘任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区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有时间和条件定期完成“民间林长”的工作,熟悉林长制工作内容。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林长”的社会责任,能承担并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协会优先;有山林管护工作经验、擅长自然教育的市民优先;有强烈山林保护意愿的志愿者优先。
3.“民间林长”志愿服务内容:潮安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林长制知识普及、林长制、绿美潮安生态建设公益活动等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
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 区林长办对提交的“民间林长”报名表开展严格审核,逐一筛查。通过资格审核后,“民间林长”候选人名单将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示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者,区林长办将组织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林长制工作公益性社会监督员和“民间林长”如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等内容。
(三)举办“民间林长”聘任仪式并颁发证书
区林长办根据初审、公示、培训情况,确定“民间林长”名单,由区林长办举办聘任仪式,颁发聘书。
(四)聘用期限
“民间林长”属公益性质,无任何经济待遇,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五)举办“民间林长”主题活动
结合林长制重点工作不定期举办“民间林长”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植绿护绿、森林防火、林地巡林、古树名木保护、林长制宣传、绿美潮安生态建设公益募捐和林业科普等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报名参与的市民,请按要求于2024年5月11日前填好附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至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潮安区庵埠镇和信街4号)1楼林长制事务中心,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其他
“民间林长”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属于非盈利、自愿、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为保护森林资源而提供的服务。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民间林长”报名表
潮州市潮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