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继承公告
2024-05-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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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芝梅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枫一村石牌二巷3号的不动产(吴芝梅与配偶陈连珠共同共有,证书号码列:安府国用字(1993)第572110100148号、粤房字第1797175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吴芝梅/陈连珠遗下的50%份额由吴英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19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授权章)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