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证遗失通告
2024-05-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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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浮洋镇新丰管理区办事处(新丰珠绣工艺二厂)因保管不当,遗失坐落位于:潮州市浮洋镇新丰管理区大排脚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本,证书号码列:安集用(1993)字第51211131500015号,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现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丰经济联合社向我中心申请证书遗失作废及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映,通告期满无异议,将予以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