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香集体土地证遗失通告

2024-06-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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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香因保管不当,遗失坐落位于沙溪镇高一村南溪沟头顶的《集体土地证书》一本,证书号码列:安集用(1999)字第51211140900163号,土地面积:167平方米;现其继承人蔡岳秋向我中心申请证书遗失作废及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映,通告期满无异议,将予以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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