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25-04-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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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授权章)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