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征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潮安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更好反映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历史真实面貌,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以反映潮安区域内各历史时期为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潮安区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历代形成的各种地方志、族谱、家谱,反映潮安区各历史时期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乡建设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3.反映潮安区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与发展的,特别是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潮州老字号、非遗的档案资料;
4.各个历史时期在潮州乃至全省、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族谱、诗文、书画、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档案资料;
5.反映潮安区域各历史时期各职能机构的档案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潮安区域进行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潮安区视察,或对潮安区工作做出的讲话、指示、题词等档案资料;
8.征集接收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潮安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红色档案资料;
9.反映潮安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曾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档案资料;
10.各类涉侨活动记录、潮籍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个人简历、侨批及与侨批相关联的信件、账册、票据、证书、谱牒、照片、广告、匾额、印章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其他反映华侨历史的档案资料;
11.其他反映潮安区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上述档案资料种类主要包括: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合同)、手稿、书信、日记;史料、地方志、回忆录、谱牒、碑文、年表、地图、宣传品、书刊、报刊;名人字画、票证、货币、证书、执照、奖章;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捐赠单位可获颁收藏证书,并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不宜公开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托管。对于确有价值而所属单位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签订寄存协议,由本馆专业保管。
3.复制留存。对于确有价值而所属单位不愿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单位同意后,由本馆进行复制,复制件进行永久保存。
三、征集要求
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1.提供档案的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提供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2.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
3.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联系方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提供者可直接到潮州市潮安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宜,也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潮州市潮安区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0768-5815179,邮箱:cadag@163.com,联系地址:潮安城区潮安大道68号潮安区政府机关大院内档案馆1楼,邮编:515638。
潮州市潮安区档案馆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