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5〕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我区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20万元。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转专业”企业(非工业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跨地市”企业(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2024年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奖补企业提供2023年和2024年财务报表);
(四)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和信用中国”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本次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后续须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参与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若不参与申报,请提交《关于自愿放弃申报省、市、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情况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顺序提供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注:统一双面印制,用A4规格纸装订,要求在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场)、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奖补对象及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
(二)各镇(场)、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连同推荐文件于6月4日前报送至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联系电话:5818617):
1.推荐文件及《 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2 ,含可编辑的电子版)一式一份;
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三)资金规范使用。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附件:1.区府办收文呈批表
2. xx县(区)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推荐表
3.潮州市2025年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潮工信函〔2025〕77号)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