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2025-07-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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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潮州市潮安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抄送: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潮安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办法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和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农〔2025〕20号)的工作要求,制定补助发放方案如下:

一、补助发放对象

(一)申请领取补贴时为我区辖区内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原已通过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已经享受或登记享受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

3.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4.2024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四)经过审核上报省的备案名单已经固化,只减不增。但为妥善解决我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于个别确实有特殊原因未确认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如能提供粤农农规〔2024〕17号文件规定的有效原始材料,可按规定程序补办申报。补助款由区级财政承担,符合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于下一年度一月份起计发。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以满一年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为标准,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补助增加50元(如满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依此类推)。以后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上级有关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二)工作年限计算。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三、计发年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5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之前年度不补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补助。

四、经费来源

除省级财政补助外,缺口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20%、80%比例承担。因人数变化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区财政筹集解决。

五、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已通过区级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不用再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附件2)。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镇级初审。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3),同时由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应建立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附件1)。

调查和核实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材料包括: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县级兽医部门或乡镇兽医站保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镇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镇级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乡镇兽医站及村委保存的能反映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兽医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从业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照片、日记本、免疫(打针)和采样记录等佐证材料。有关原始材料应对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乡镇兽医站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在其《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原始材料或复印件,一并报区认定工作小组。

(三)区级审核。区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当地县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镇政府、村(居)委会、原乡镇兽医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报地级以上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

(四)地市复核确定。市认定工作小组对区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在申请人《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存档。

六、补助申请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补助申请审核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不用再次提交补助申请。

各镇(场)根据上级审核情况(包括经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审核的,户籍地在我区的离岗基层老兽医),通知当年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本地户籍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场)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及一式一份的承诺书(两者均为原件)。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包括经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审核的,户籍地在我区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完成首次申请。

镇(场)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申请人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再将《申请表》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复核。

各镇(场)要于每年年底前,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5)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

各镇场要做好补助对象的核实工作,每年度要对已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须确保没有领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才可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每年要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表(附件7)并按时上报(时间另行通知),要加强与镇派出所的对接,确保不出现去世后继续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或有刑事犯罪记录后继续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的现象出现。同时每年要认真开展清查,根据方案要求剔除不能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形成下一年度可发放补助人员名单(附件6:《潮安区      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应发补助人员名单》)上报作为区级核拨补助款的依据。

区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将所承担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部门联合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省、市下拨的资金和本级承担的资金下达至各镇(场),由各镇(场)按照惠民惠企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在潮安区“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上运用到人到企功能,将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要参照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资格审查方式,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定期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被冒领。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各镇(场)要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镇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镇(场)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初审等工作。

严肃政策纪律。各镇(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确保社会稳定。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

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2.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3.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4.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5.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6.潮安区     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应发补助人员名单

7.潮安区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补贴领取情况核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