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和非法屠宰生猪行为的告知书

2025-07-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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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和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和非法屠宰生猪行为告知如下:

生猪调运必须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调运。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备案,并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罚。

屠宰生猪必须到定点屠宰场(厂)进行屠宰。目前潮安区有三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别为潮安区安商食品有限公司古巷食品站、潮安区安商食品有限公司沙溪食品站、潮安区安商食品有限公司东凤食品站。严禁私屠滥宰,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从事生猪屠宰行为的,一旦发现一律取缔,并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屠宰过程中禁止注水、注入违禁物质或屠宰病死猪,违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猪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  

请广大养殖户、屠宰企业、运输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猪产业安全和食品安全。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非法调运、屠宰生猪行为,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 :0768-2277173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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