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华继承公告

2026-04-03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以刘政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安丰路丽景花园一幢202号房的不动产(刘政与配偶刘晓华共同共有,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3716934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刘政遗下的50%份额由刘晓华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23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0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