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依琳继承公告

2026-04-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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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刘政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粤海花园新区一幢101号房的不动产(刘政单独所有,证书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7979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刘政遗下的100%份额由刘依琳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24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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