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40号)、《潮州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6〕13号)、《潮州市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潮教通〔2026〕32号)和《潮州市潮安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潮安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适用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镇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公办学校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推进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坚持自愿公开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自身意愿,自愿填报志愿学校,任何学校和机构不得强制填报。
(三)坚持真实公平原则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严重扰乱潮安区中小学招生秩序的,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对其个人信用行为进行网上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批次顺序被学校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学校学位的录取。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所有学位。
三、招生时间
“招生平台”招生报名时间:小学为7月13日至15日;
初中为7月15日至17日。
统一摇号时间为:7月31日,录取结果公布后2日内完成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批次7月28日完成录取,8月2日前完成注册。
第二批次7月31日完成录取,8月2日前完成注册。
补录批次8月3日开始,8月7日前完成补录注册。
镇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在8月1日后开始,最迟于8月28日前完成注册,不得在区统一摇号招生工作完成前提前启动招生。
四、工作流程
(一)建设招生平台。区教育局建设“招生平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核定招生计划。区教育局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每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招生信息。区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纳入“招生平台”招生的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方案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按照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双(多)胞胎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选择以“捆绑”方式报名参加摇号,摇中则同时录取;也可以独立填报、各自录取。以“捆绑”方式报名的,须在学校审核确认时出具双(多)胞胎有效证明。
“招生平台”招生分为两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次为区直公办学校直录招生,以及本校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招生;第二批次为区直公办学校(直录招生后剩余学位)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
没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不要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拟填报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该批次学位。
1.小学一年级招生。
我区户籍和常住我区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可直接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报或未确认,或因错报、漏报、虚报志愿信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后再确认。
1.1第一批次:区实验学校本校区、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松昌实验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1.2第二批次:区实验学校本校区、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松昌实验学校、区内所有民办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镇属民办学校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审核“招生平台”学生报名信息(主要是学生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其他证明材料)。
2.初中一年级招生。
我区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招生平台”报名,根据毕业小学发放的账号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有意向报读区直民办学校(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的我区户籍和区外户籍(常住我区)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获取账号密码,再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有意向报读镇属民办学校的我区户籍和区外户籍(常住我区)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其他证明材料到拟报读民办学校所在镇中心学校登记获取账号密码,并登录“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完成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对象招生后,若剩余学位少于本校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人数,不再对外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未能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将回学生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报或未确认,或因错报、漏报、虚报志愿信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后再确认。
2.1第一批次: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区直属公办学校,填报志愿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2.2第二批次: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区内所有民办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含民办学校初中公办性质(免收学费)学位(以下简称:民校公办学位)】,填报志愿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民校公办学位按照服务对象、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摇号招生顺序招生。首先直接招收本校的服务对象,剩余的学位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优先录取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填报志愿的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少于民校公办学位计划数(除去服务对象招生),则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剩余的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填报该校民校公办学位志愿的其他学生。若填报志愿的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多于民校公办学位计划数(除去服务对象招生),则直接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再面向社会开展招生。
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镇属民办学校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审核“招生平台”学生报名信息(主要是学生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其他证明材料)。
(五)直录招生范围
1.直录对象招生:按照区实验学校和松昌实验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符合学校直录要求的招生对象。
2.服务对象招生:①民办学校服务对象招生特指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原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10%。②民办学校招收与所在村委(居)会约定的村(居)委村民子女。③服务对象招生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
3.集团直升招生:经区教育局认定的同一教育集团中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可优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的本教育集团内幼儿园毕业幼儿(符合集团内直升的幼儿园相关条件另行规定)。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通过自愿直升方式录取的,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和学校的摇号。
区实验学校和松昌实验学校直录生、民办学校服务对象招生、集团直升招生,相关申请人应在7月6日前向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初审后将名单于7月7日前报所在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汇总后于7月8日前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学位不予补录。
(六)电脑摇号招生
除直录对象、服务对象、集团直升等招生外,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七)补录取招生
1.实施闲置学位调控机制。在摇号注册后仍未招满的,空余学位将进行统筹回收,集中分配至有补录需求的民办学校,按照补录序号依次录取。若补录仍未招满的,空余学位全部核减。
2.若学生在注册缴费阶段自愿放弃学位,须向学校签订放弃承诺书,由学校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从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录工作的,不再组织补录。民校公办学位如出现弃录,不再组织补录。
3.各民办学校完成学籍建立后仍未招满的,将按照“已建立学籍人数加上原招生计划数的5%(进一法取整)”核定该年级最大学位数,最终核定数不得超过原招生计划数。
(八)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区教育局将按要求邀请公证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电脑随机摇号,并在现场公布摇号结果。各摇号学校应将摇号结果盖章并在摇号结束当天对外公开公示。随后“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也会发送信息告知报名录取结果(注意:学生家长报名后请勿取消公众号关注)。
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方案公布为准。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九)审核和调剂录取
各镇中心学校对辖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区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已被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所属镇中心学校负责调剂到属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区直公办、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各镇中心学校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镇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
各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招生平台”操作及招生摇号规则,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畅,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
各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在招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本办法解释权归潮安区教育局。
打开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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