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6〕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条件标准
(一)企业应在潮州市潮安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三、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
(三)我局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初审通过的将向市工信局推荐。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5、附件6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文件名为:XX企业佐证材料),同步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XX企业合规经营佐证材料)。同时将PDF文件对应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区工科局审核(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和页码,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愿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企业于7月15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和申请,同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及对应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或2)报送至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6〕41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电话:581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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