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2026-09-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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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均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也未按规定申请诊所备案,经审查,依法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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