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査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协助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调查、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农业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治理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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