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2021-04-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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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日常事务。

2.综合股

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保卫、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管理工作。

3.法制股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按照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潮安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各镇(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各镇(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代理区政府民事诉讼,协助做好本局行政复议及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国家赔偿)工作。

5.法制宣传股

拟订法治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治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律师、公证员的执业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和村居法律顾问;承办律师、公证投诉案件的答复工作。

7.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8.社区矫正工作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政工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奖惩工作。

10.区法律援助处

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跨区、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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