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名烈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1-10-20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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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5日潮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潮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石名烈同志辞去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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