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和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3-09-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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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计〔2023〕23号)、《关于建立潮州市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安农通〔2023〕4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现就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和面向全区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潮州市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安农通〔2023〕4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请辖区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服务协会(联盟)等服务组织积极申报,认真填写《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1)表格,并提供表格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镇农办审核。

二、公开遴选2023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一)项目概况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1.5万亩,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

(二)服务事项及服务时间

粮食作物: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

经济作物:包含但不限于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控、采摘。

服务时间为2023年全年,经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在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原则上需提供作业轨迹、托管协议等佐证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项目实施主体需下载使用“粤农服”APP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服务价格由服务组织与农户按照市场价格自主协商确定,财政按文件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补助,补助资金按照40%补贴服务组织(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参与生产托管服务,10%补贴至村集体,服务组织按30%补贴),60%补助农户的比例分配,坚持让农户受益。

确定项目服务组织后,我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研究确定各作业环节指导价和补助金额,依照作业环节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原则上,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市场指导价格的30%(丘陵山区镇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镇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四)限制条件

1.作业环节已得到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农民合作社为具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社员提供服务的除外。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4.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直接申报补助的,不予受理。

5.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财政外,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服务组织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服务组织中选择。

服务组织必须是进入我区服务组织名录库,且已经工商登记注册,2023年提出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可同步申请承担2023年项目。

(六)服务组织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6.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七)遴选程序

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承担项目,认真填写《潮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如属于2023年提出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还需填写《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1)表格,并提供表格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报送至我局。

我局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按程序遴选出3家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公示后确定本年度项目服务组织。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服务组织于9月25日前将附件1、2和其他所需材料报所在地镇(场)农办,由镇(场)汇总报送我局,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递交。

联系电话:0768-2290398,邮箱:canyjgg@163.com。

 

附件:1.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采集表

           2.潮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模板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