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应急预案
2018-12-24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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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现状
潮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和黄冈河流域,濒临南海,市内河流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河道有10条,主要河流有韩江、黄冈河和西山溪。多年平均降雨量1716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80%降雨集中在汛期,暴雨洪水、台风暴潮灾害严重。
至2005年底,全市共建成山塘水库673座,总库容7.16亿立方米,其中大型1座,中型7座,小(一)型28座;建成水闸82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16座;机电排灌装机2.3万千瓦;江海堤围411公里,其中万亩以上江海堤围15条,堤长179.6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但目前我市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韩江中下游及三角洲、黄冈河下游的防洪工程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堤围、水库、涵闸还存在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1 市级防汛抗洪机构及职责
2.1.1 市三防指挥部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防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制订韩江(潮州段,下同)洪水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订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2.1.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潮州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潮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做好灾后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济贸易局: 负责做好防洪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为全市水利工程的抢险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等设施。督促受灾地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人员和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保障铁路的防洪安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人员的转移。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危房排查和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师生的防暴雨、防洪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协调指导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三防部门信息安全。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海洋与渔业防汛减灾工作。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潮州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潮州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航运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市公路局:负责及时抢修水毁的公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公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潮州日报社: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潮州广播电视台:及时报道防洪排涝抢险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洪排涝救灾工作。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保障市区的供水和其它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排除市区内涝积水,做好市政设施的灾后修复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防洪、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移动公司:负责移动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洪、救灾移动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为防洪临时指挥提供移动通信保障。
市供销联社:负责防洪、抢险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市石油总公司:负责防洪、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市人民保险公司: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涝灾害保险,协助保户做好防洪防损工作,灾后负责及时向受灾保户理赔。
市堤防局:负责韩江南北堤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和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防汛机动抢险大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潮安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1.3市三防办公室
市三防办公室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暴雨、洪水信息,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洪水态势,提出防汛抗洪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抗洪指令。
2.2县(区)级防汛抗洪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洪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汛抗洪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指挥所。
3 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市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2)潮安水文站负责主要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部门。
韩江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预测的
洪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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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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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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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 次洪水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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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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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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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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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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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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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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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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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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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18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理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小(一)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理以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区)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较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组织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堤防、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各级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5 报警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潮安水文站及其属下的水文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6 接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3.2.7处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韩江(潮州段)防御洪水方案。各县(区)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各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预警级别。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韩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黄冈河、西山溪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c、韩江南北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d、汤溪水库及凤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韩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b、黄冈河、西山溪流域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c、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d、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韩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b、黄冈河、西山溪流域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c、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d、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韩江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b、黄冈河、西山溪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c、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d、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4.2 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省防总、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1.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三防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三防指挥机构批准下达指令。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1.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1.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有可能出现山洪灾害险情时,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1.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以上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在市三防指挥部集中办公。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市人民政府视情提请省政府支援。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在市三防指挥部集中办公。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在市三防指挥部集中办公。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市三防办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
4.2.5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Ⅰ至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设立5个工作小组,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水利局。
宣传政工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民政局、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
水文气象组:组长单位:市三防办,成员单位:市气象局、潮安水文站。
工程抢险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成员单位:市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园林局、潮州海事局、潮州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堤防局。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供销联社、市石油总公司。
市三防办公室职责如下:
a、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c、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潮州军分区:
① 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参加防洪指挥工作。
② 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部署驻潮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 抢险救灾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④ 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⑤需出动空军的飞机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防总转省军区报广州军区批准后下达任务。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市水利局:
①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④及时掌握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
潮安水文站:
①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根据Ⅰ、Ⅱ、Ⅲ级预警级别分别以每2小时、3小时、4小时一次作出综合分析)。
④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市气象局:
①Ⅰ级预警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
②Ⅱ、Ⅲ级预警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
③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武警潮州支队:
①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③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①保障交通、公路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保障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潮州海事局: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市公安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会同其它局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市民政局:
①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潮州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经贸局、市供销联社:
①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市与省和县(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市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负责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市教育局:
负责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
①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②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③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④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⑤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市发展和改革局:
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堤防局:
①及时掌握韩江南北堤的运行状况,并加强堤防防护的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南北堤沿线县区开展抗洪抢险。
③组织防汛机动抢险大队实施应急抢险。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生产防洪、排涝减灾工作。
市石油总公司:
保证防洪、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市人民保险公司:
协助保户做好防洪防涝和防损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市区内涝积水排水工作。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IV级预警时,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雨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3.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3.2 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3 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4.3.4防汛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县(区)防汛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运营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海事、航道部门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搜救设备储备单位。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驻潮部队、武警、公安、边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潮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市三防指挥部向潮州军分区或驻地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请求部队边行动边报告。
5.2.3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的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驻潮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医疗防疫保障
由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5.2.6物资保障
(1)各地、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市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部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它县(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向省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县(区)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收回资金或抵拨市级补助资金。
5.2.7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置预备费,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各级三防机构应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与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优化韩江分洪调度方案,建立黄冈河洪水调度系统。
(5)建立市与县(区)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3.2 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5.4.2培训
(1)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2)驻潮部队要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4.3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救灾
6.1.1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在市三防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和省有关厅委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6.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指挥部汇报。
6.1.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它局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的支持。
6.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1.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7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8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6.1.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6.1.10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潮州供电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6.1.11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1.12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善后处置
6.2.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6.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潮州军分区、驻潮部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6.2.4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保险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调查和总结
6.5.1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2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6.5.3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洪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洪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韩江防洪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防洪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洪应急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7.1.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
7.1.3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7.1.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7.1.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7.1.6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预案管理
7.2.1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负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7.2.2 市、县(区)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防汛抗洪预案。
7.2.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洪预案。
7.2.4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