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8-10-29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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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森林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和我市所辖海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
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
1.4.2 以防为主
气象灾害是各类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普遍的灾害种类。加强气象预报,通过准确的监测预警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程度降至最低,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4.3 部门联动
气象灾害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共同行动,通过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4 社会响应
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唤起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监测预警、社会响应的运行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有关副秘书长、市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第二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潮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潮州供电局、市食药监局、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潮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市气象局、潮州海事局、潮州广播电视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潮州港口管理局、粤东航道分局、市自来水总公司。
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灾害气象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同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事件预警等工作所需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应对不同类别气象灾害的具体部门联动详见附表。
3 应急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报告
  3.1.1 责任报告单位: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属下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 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可能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气象事件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会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工作按《潮州市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潮府办[2007]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9]22号)执行。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一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3 报告内容
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或已经发生并将持续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
    3.2.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Ⅰ级)
    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
    3小时降水量已经达到100毫米,且日降雨量可达到250毫米以上;
最低气温0>以下;   
最高气温39>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上;
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米以下。
3.2.2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
    平均风力达到10级,或阵风达到12级;
    3小时降水量已经达到100毫米,且强降水持续;
    最低气温5>以下;
    最高气温39>以上
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200米以下;
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
    3.2.3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
    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阵风达到10级;
3小时降水量已经达到50毫米,且强降水持续;
气温24小时内急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12>以下;
    最高气温37>以上;
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
3.2.4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
平均风力达到6级,或阵风达到8级;
6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
最高气温35>以上;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3.2.5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3.2.5.1 Ⅰ级预警(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5.2  Ⅱ级预警(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2.5.3  Ⅲ级预警(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2.5.4  Ⅳ级预警(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2.6 暴雨预警
3.2.6.1  Ⅰ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日降雨量将超过250毫米。
3.2.6.2  Ⅱ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2.6.3  Ⅲ级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3.2.6.4  Ⅳ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3.2.7 高温预警
3.2.7.1  Ⅰ级预警(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上。
3.2.7.2  Ⅱ级预警(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天气炎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9>以上。
3.2.7.3  Ⅲ级预警(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7>或已达到37>以上。
3.2.7.4  Ⅳ级预警(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3.2.8 寒冷预警
3.2.8.1  Ⅰ级预警(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3.2.8.2  Ⅱ级预警(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3.2.8.3   Ⅲ级预警(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维持在12>以下。
3.2.9  大雾预警
3.2.9.1  Ⅰ级预警(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3.2.9.2  Ⅱ级预警(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3.2.9.3  Ⅲ级预警(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3.2.10  雷雨大风预警
3.2.10.1  Ⅰ级预警(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2.10.2  Ⅱ级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2.10.3  Ⅲ级预警(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2.10.4   Ⅳ级预警(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3.2.11   森林火险预警
3.2.11.1  Ⅱ级预警(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3.2.11.2  Ⅲ级预警(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3.2.11.3  Ⅳ级预警(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3.3 应急响应
3.3.1 分级响应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加强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相应预警级别的,发布相应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
3.3.2 级响应  级响应
当确认我市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突发气象灾害时,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立刻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向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Ⅱ级以上响应。
3.3.3        Ⅲ级响应  IV级响应
当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IV级气象灾害时,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采取联动措施,确保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3.4 应急终止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当气象灾害过程已经基本结束,适时解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所辖范围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应急响应状态,直至抢险救灾工作的完成。
3.5预警支持系统
  市气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 应急信息发布
4.1 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发送到市政府、市三防办等部门,并通过决策服务预警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成员单位。
4.2  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市气象局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潮州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潮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在收到市气象局直接发送的预警信号后,第一时间内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气象专线(12121)、网络和电子显示屏,向全体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4.3 重点场所信息传播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应与气象部门共同建设有效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及时传播到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
4.4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待班制度。
5 后期处置
5.1灾害评估
市气象部门负责灾害的影响评估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影响前后,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评估。根据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特征,结合灾区的经济密度、人口密度、社会运行状态、预测灾害能力等综合指标,灾前预先估测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评估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和公众采取措施降低灾害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
在灾害性天气影响结束后,市气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事后评估。根据对受灾范围,人口伤亡程度,健康状况的影响,被毁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其它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的客观统计,对出现的灾情作出客观评价。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5.2 灾害保险证明
有关单位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3  灾情上报
市民政局、三防办等部门应对相关灾害情况作出相应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气象局。内容包括:受灾人数、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市气象局负责将各地、社会各界上报收集到的灾情信息汇总,并进行筛选和必要的现场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同时收集到气象灾害信息库。
  5.4 应急工作总结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气象台、站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1.2 信息保障
  (1)市气象部门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实现互联互通。
  (2)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3)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机构;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6.2 保障措施
  6.2.1 装备保障
  6.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2.1.2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力度;市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并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常识培训工作。
  6.4.2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森林火险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表1   台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
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台风红色
预警信号
台风橙色
预警信号
台风黄色
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
预警信号
农业、林业部门
加强对农作物进行防护
组织群众突击抢收成熟农作物,来不及抢收和未成熟的,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动员、组织群众抢收成熟农作物,对易倒高杆作物进行防护
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
渔船上人员和水产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岸上安全地带,港口船舶进入防台锚地,全部船员进入防台警戒值班
督促尚未回港渔船迅速回港,检查在港船只的防护工作;海事部门停止办理船舶出口签证手续
通知出海出港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在港船舶及早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
加强对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电动排灌站的巡查防守,如遇防洪措施出现险情,及时上报,适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由相关镇村组织群众转移
加强对各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电动排灌站的巡查防守,落实防洪排涝措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组织对各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电动排灌站等防洪排涝工作
组织检查水利设施,抢修安全有问题的防洪工程,落实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护措施
军分区、公安部门、武警部队
实施抢险救援
进入紧急备战状态,严阵以待,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保护
教育部门
通知有关学校停课,对已到学校的学生派专人看护,并做好处于危房校舍师生的转移工作
提示学校做好防风准备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停止户外活动
建设、城管、市政、房管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台风工作,停止户外作业
组织对危房、厂房、校舍及在建工程的检查、采取防御措施。组织检查户外危险广告牌;负责道路两侧树木防风和加固
通知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及时清理折断和倒伏的树木
组织拆除户外危险广告牌或设立危险标志
民政部门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负责困难灾民吃、穿等生活救助
准备开放紧急避难场所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粤东航道局、海事部门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质等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卫生部门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做好医疗卫生的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旅游部门
暂时关闭旅游景点,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督促各旅游景点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了解台风动态,要求各旅游景点做好防风准备,并通知游客
国土部门
对已出现和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点,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
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
安监部门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电信、供电供水部门
组织突击抢收队伍,随时出动抢修受破坏的线路、管道等设施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做好防风准备,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
新闻部门
加密增播报道最新台风信息和防范措施
及时报道最新台风信息和防范措施
市民
尽量不要外出,户外人员尽量避开大树、广告牌、围墙、电线杆、高压线和高大建筑物;室内人员尽量远离玻璃门窗;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尽量减少外出,户外活动人员尽快回家;楼房居民应将阳台上容易坠落花盆、晒衣架等物品收好,并加固室外易被吹动的物体
注意收听、收看有关的最新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海滩游泳;不要驾船出海
             
 
 
表2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
等级
Ⅰ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级 一般事件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公安、
武警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教育
部门
通知各学校停课,对已到学校的学生派专人看护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及低洼危房校舍师生的转移工作、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建设、市政
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疏通排水管道。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农业、海洋与
渔业
部门
加强对未成熟或来不及收获的成熟农作物的防护措施;指导农户(水产养殖户)加强对农田、鱼塘排水系统的巡查
收获成熟农作物,露天作物暂停播种;农户(水产养殖户)要检查修通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发改、经贸等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低洼易浸地区物资的转移和防护工作
准备做好低洼易浸地区物资的疏散及防护准备
水利
部门
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加强对水库、山塘的巡查、防守和做好排涝工作
组织检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加强防守
民政
部门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必要时开放紧急避难场所
注意收听、收看有关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
在各收费站专设防洪抢险通道,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在各收费站专设防洪抢险通道,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
卫生
部门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旅游
部门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注意收听、收看有关的暴雨信息,不要组织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旅游
国土部门
在本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
安监
部门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供电、供水部门
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新闻部门
加密增播报道最新暴雨信息和防范措施
及时报道最新暴雨信息和防范措施
市民
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注意收听、收看有关的暴雨信息,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表3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ⅠⅡ级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公安
部门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教育部门
必要时通知学生停课,对到校的学生做好看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建设、市政部门
建议各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农林渔业部门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农户(水产养殖户)要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供水
部门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民政部门
采取紧急措施,帮助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卫生部门
各医疗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交通部门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提示港口、码头、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旅游部门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对本市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电力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安监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新闻部门
加密增播报道最新高温信息和防暑降温措施
及时报道最新高温信息和防暑降温措施
市民
停止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表4  寒冷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I级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  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寒冷红色
预警信号
寒冷橙色
预警信号
寒冷黄色
预警信号
民政部门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防寒措施
市政部门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加强对各公园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渔业部门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及时提出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指导农户(水产养殖户)做好防寒工作。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指导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卫生部门
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对市民进行健康宣教,宣传寒冷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
新闻部门
及时报道最新寒冷信息和防寒保暖措施
及时报道最新寒冷信息和防寒措施
市民
采取措施防寒保暖,特别是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应注意预防寒冷引起的疾病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冷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表5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I级  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  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交通部门
封闭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提醒驾驶员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提醒驾驶员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学生
通知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卫生
部门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处理可能突然增多的呼吸道疾病
海事
部门
采取相应措施通知和要求船舶停航、停渡
通过各种通信系统播发航行警告,提醒船舶注意目前的天气状况,遵守界航规则,在航船舶不能确保船舶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航行,立即选择安全水域抛锚
新闻
部门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
市民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表6   雷雨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
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雷雨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
橙色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
黄色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
蓝色预警信号
公安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理因雷雨大风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学生在雷雨大风时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雨大风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城管、市政部门
组织市政道路桥梁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雨大风击坏的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交通、海事部门
向雷雨大风发生地域的港口码头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水上船只防范雷雨大风
卫生部门
做好雷电所致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统计收治伤员的伤情和人数
旅游部门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海边游泳者尽快上岸
安监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新闻部门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市民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不要到海里或露天泳池游泳;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表7   森林火险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Ⅱ级重大事件
Ⅲ级  较大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林业部门
进入紧急防火状态,人员严阵以待,加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发布重点火险区的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进入防火临战状态,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林内的户外用火和炼山作业
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军分区、公安、武警部队
进入紧急防火状态,随时准备对森林火灾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封闭进入林区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组织扑火救灾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扑灭森林火灾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安监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森林火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新闻部门
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及时跟踪报道森林火灾的最新情况,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救灾信息
市民
进行野外活动时要注意用火安全;遇到森林火灾,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的活动,撤离到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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