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8-07-24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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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现状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濒临南海,海岸线长136公里,是受西太平洋、南海热带气旋影响较严重的地区。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海堤10宗,总长40.1公里,其中万亩以上海堤总长24.16公里。捍卫饶平县城主要海堤风暴潮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市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防台风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执行上级防风指令,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雨情、水情,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2.1.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风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潮州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潮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水利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在防御台风及其带来的暴雨期间统一调控全市水利、水电等设施。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渔排、渔港等海上作业单位的防风工作;协助组织海上救助工作;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工作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的防风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防御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济贸易局: 负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和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准备、调运和供应。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的防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危房排查和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防风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及时抢修水毁的公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公路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潮安水文站:负责水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及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潮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用电。
潮州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潮州日报社:负责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潮州广播电视台:及时报道台风动向和防风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风、救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防风信息保障工作。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风工作,保障市区的供水,清理折、倒路树,排除内涝积水。
市堤防局:负责韩江南北堤工程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应急抢险方案的拟订,组织出动防汛机动抢险大队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防风、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移动公司:负责移动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风、救灾移动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移动通信保障。
市供销联社:负责防台风、抢险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市石油总公司:负责防台风、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市人民保险公司: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协助保户做好防风防损工作,灾后负责及时向受灾保户理赔。

2.1.3 市三防办公室

市三防办公室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县(区)级防台风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所。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热带气旋特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三防指挥系统

潮州市三防指挥系统是省三防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业务处理网络化,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手段。

3.3.2 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县(区)、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坚决贯彻执行。

3.3.3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全市初步建成了气象、水文监测网,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台风(暴潮)信息。不断健全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的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预报,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防灾减灾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市防风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  级(一般)、Ⅲ  级(较重)、Ⅱ 级(严重)、Ⅰ 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有可能影响我市。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热带气旋已进入我市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对我市有影响;或热带气旋已进入我市防区,预计对我市影响不明显。2、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 ,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6级,饶平沿海海面风力<8级(但&ge;6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潮州,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5-6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陆地风力&ge;6级风或降雨强度&ge;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ge;6级大风时; 2、(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仍&ge;6 级或仍有暴雨时; 3、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中心附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级应急响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5)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6)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组织防护、抢收农作物。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渔排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5)农业部门:继续视情况组织防护或抢收农作物。
(6)建设部门:通知城市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7)市政园林部门:做好园林树木、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和供水系统的检修。
(8)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10)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11)交通部门: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公路、铁路沿线的巡查。
(12)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2)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3)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4)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险情、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政府报告。
(4)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城市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线路巡查,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8)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0)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潮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5)三防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潮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市三防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其它地区援助。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及时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区)、镇(街道)要组织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公路、电力、通信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抢险船只、车辆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公安、交通、海事、海洋渔业、水利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3.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潮州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县(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指导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蔓延。

社会稳定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的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物价稳定。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当设置预备费,保证防风应急需要。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由港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 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国家2006年5月修订的《热带气旋等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米/秒(风力6-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24.4米/秒(风力8-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32.6米/秒(风力10-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41.4米/秒(风力12-13级)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50.9米/秒(风力14-15级)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②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③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④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⑤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负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政府、省防总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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